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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访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

日期:2021-02-20 18:04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访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访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访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朝阳区卫生信息中心是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全额事业单位。成立于2013年5月。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卫生系统信访和矛盾调处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本区卫生系统医疗纠纷风险防范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本区医患矛盾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协助卫生局承担重大公共卫生事项的信访风险评估和医疗相关的咨询受理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7人,实际5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并建立信访档案,进行调解和政策解释,缓和冲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投诉事件。针对如群体性闹访;敏感性地点、时间的非正常访、越级访;突发紧急重大信访事件等,对上访人员进行分流、劝返、疏导、安抚,及时处理,防止矛盾升级,维持社会稳定。

2、每年在“两会”、国庆节、春节及各种重大公共活动保障时期,对全区各医疗机构的医疗隐患进行排查和信访风险大数据分析评估,查找风险漏洞,发现矛盾隐患,及时处理。对于重大公共卫生事项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

3、邀请专家到矛盾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从源头上查找原因,减少矛盾发生。聘请医学、法律咨询相关专家,对重大医疗纠纷进行调查、评估、测算赔偿金等。做好医疗相关的各类咨询工作,处理涉及医疗纠纷的各种法律问题

4、构建朝阳区卫生信访工作体系,召开工作培训会业务培训会等,聘请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医患沟通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扩大《信访条例》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群众对《信访条例》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分别针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制作医疗纠纷相关宣传资料,使医患双方都了解医疗纠纷正确的处理流程和合法的调解途径,避免矛盾升。

5、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做好“接诉即办”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94.849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9236万元;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0.925867万元;其他资金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37.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0.54%,比2020年129.49万元增加7.96万元,增长6.15%。

(二)项目支出预算56.47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8.98%,比2020年63.3636万元减少6.8900万元,下降10.87%。

(三)上年财政资金结转支出0.925867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访服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05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访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汽车0辆,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目标相关情况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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